
北京市西城区志成小学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02-02 18:06:54.0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本单位设立党政办公室、学生指导中心、课程与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运营服务中心等内设机构和六个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单位,主要职能是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185人,实际在册教职工182人,离休0人,退休149人。学生2845人,其中:职高0人,高中0人,初中0人,小学2833人,特殊教育12人,学前教育0人。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8,584.89万元,比2023年收入预算7,980.89万元增加604.00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2024年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均较上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9.89万元,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7,980.89万元增加599.00万元,增长7.5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8,584.8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7,980.89万元增加604.00万元,增长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79.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
1、基本支出预算7,999.41万元,比2023年7,455.52万元增加543.89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教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学生人数增加,教学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580.48万元,比2023年525.37万元增加55.12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中小学生实践活动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支出、个人
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校园保障经费、日常运维经费(综合维修定额、保洁经费、运行管理经费)、外聘人员经费、技防经费、学生及教师一教一辅用书、区级资助经费、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和助学补助、中小学生实践活动、体育传统校。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单位。
本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02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7万元,较2023年年初预算2.7万元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与2023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与2023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公务用车一般公共预算数量为1辆,与2023年一致。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一般公共预算2.7万元,与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一致。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与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致。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教委所属各单位为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235.6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教委所属各单位为事业单位)。
(四)绩效目标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2024年预算填报项目申报表的项目12项,占总项目数额的100%以上,100万元以上项目共计2个,涉及金额339.1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833.70万元,其中:车辆1台,15.8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